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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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6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8-3地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贵国土资告〔2017〕89号)
来源: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16:21 阅读:893

贵港市2016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8-3地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区内,需收回原由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40.02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6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268号)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收回的土地进行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16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8-3地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

旱地

38.312

2350

21

49350


农村道路

1.712

2350

21

49350


合计


40.024





注: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糖蔗(未能收获)

糖蔗(未能收获):2650.00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

32.000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

龙眼树

树冠在3.5m-4.5m

株

20

625.00

龙眼树

树冠在4.5m以上

株

16

1000.00

桉树

Φ30㎝以上

株

140

105.00

枇杷树

Φ15㎝以上

株

18

138.00

围墙

红砖

㎡

185.00

70.00

砖木土瓦

水泥砖

㎡

56.00

600.00

简棚(架)


㎡

52.00

50.00

红砖砌水沟

三面光水泥沟

m3

260.000

175.00

坟墓所属户主

有主坟墓


座

15

2800.00

四、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

1975184.40

84800.00

140334.00

2200318.40

坟墓所属户主



42000.00

42000.00

合计

1975184.40

84800.00

182334.00

2242318.40

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土地使用权人转付给承包种植者。

六、被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1日